《舊約聖經》有相當篇幅記載上主為他的子民以色列人所行的神蹟,或者他通過先知、先見所行的神蹟。這裡的很多記載都是超自然現象,是無法用常識和科學來解釋。舊約全書記載的奇蹟證明,虔誠的以民從不用科學的眼光,來觀察自然界和歷史現象的表面由來,他們惟有用信仰,在這些現象內,觀賞及驚訝天主權能和照顧的設施,以天主為萬事的原因。古先知們所預言的天主的恩許,在降生為人的天主子內「都成了『是』」(格後1:20),就是說,都全部應驗。
《四福音書》中除了預言、律法、歷史和詩歌之外,記載了耶穌所施行的 35個神蹟。按照宗2:22,24天主藉著耶穌顯示了「德能、奇蹟和徵兆」,特別顯了最大的奇蹟「使他復活了」,為他作證,證明他是默西亞,救主。
耶穌憑著復活這「徵兆」或「神蹟」(瑪12:39,40;若2:18,22),把自己的德能展示得淋漓盡致。因此,他派遣門徒到世界各地宣布天國的福音,許下他們將會「佩帶自高天而來的能力」,能行各種神蹟,以證實天主的國的來到(路24:49;谷16:15,18)。他們因復活的「耶穌基督的名字」而行的「神蹟、奇事和各種異能」,不僅把救恩福音的真理和效力證實了(格後12:12),把主耶穌及聖神的德能顯示了(羅15:18,19),而且也證明了他們自己是天主的真實使者(宗8:9-24; 13:4-12)。